如何加大退役軍人就業支持力度
1、適當放寬招錄(聘)條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
2、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優先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各地特別是邊疆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結合實施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戰略,設置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逐步擴大招考數量。
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大學生。適當提高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定向招錄退役軍人比例,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有效拓寬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渠道。
3、拓展就業渠道
研究制定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目錄,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以及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的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退役軍人。選派退役軍人參與社會治理、穩邊固邊、脫貧攻堅等主要工作,鼓勵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城鄉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
4,鼓勵企業招用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符臺條件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對退役軍,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5、強化就業服務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退役軍人窗口或實行退役軍人優先制度,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為其就業搭建平臺。鼓勵專業人力資源企業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6實施后續扶持
建立退役軍人就業臺帳, 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就業情況,對出現下崗.失業的,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范圍。接收退役軍人的單位裁減人員的,優先留用退役軍人。
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當地人民政府優先推薦退役軍人再就業,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